4月11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草案送审稿”共七章六十一条,这是北京市首个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停车管理条例。据悉,该法规将争取今年出台。
大城市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关系到交通安全、城市环境、城市文明,是城市治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超级大都市,停车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机动车限号政策的执行效果,对治理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有着特殊作用。北京市此次发布的“草案送审稿”,就是将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将以前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法律位阶的提档升级,并且使法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贴近实际,对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具有现实的促进作用。
“草案送审稿”相比较《办法》更加丰富,可以说是此次法规修改工作最大的亮点。“草案送审稿”与《办法》相比,主要增加了技术性管理、停车参与各方的行为规定以及社会共治等内容。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的相关条款提出,即鼓励和推广停车智能化、信息化,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有序推行电子收费。具体而言就是鼓励支持机械式停车场的建设,建立更加智能高效的停车信息诱导系统,要求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诱导设施,并与所在区域停车场诱导系统实时对接。机械式停车和智能化管理,都是对最新技术的充分利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停车空间资源,更高效地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草案送审稿”关于停车参与方的行为规范属于新增内容,该部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收费员、停车人、营运车辆等主体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并要求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停车规则,增强规范停车意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七类行为。“草案送审稿”对行为规范的要求,基本涵盖城市停车活动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尤其是乱停车、乱收费、破坏停车设施、乱占道等现象,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停车管理工作,还会造成停车资源的浪费,甚至引发矛盾纠纷,加剧城市停车难。
“草案送审稿”关于社会共治的要求其实是对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理念的转变,就是把以前的“重管理思维”变成“重服务思维”。号召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共享停车场资源,并鼓励通过有偿性的收费来服务城市停车需求,并借助质量信誉考核、行业自律、投诉举报等监督方式,倒逼停车场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停车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维护停车秩序,对改进停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社会对城市停车工作实现共治,无疑能够提升停车服务的水平,让城市停车更加便利。
总而言之,“草案送审稿”就是要让城市停车更智能更文明更便利,从而规范城市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