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指引,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这就要求,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基地,不仅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更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育。
1、思政课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的一个主渠道在政法院校,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主要有两条主渠道:
一是法学课堂,二是思政课堂。前者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专业技术的,比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原理和专业技术等。后者主要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的角度,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政治原则或意识形态要素。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属于法学学科,也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
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法律与政治的交叉地带形成的一种理论。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中有充分地体现,比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法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交叉成果,一边连接着法学理论,一边连接着意识形态理论。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具有了一个十分鲜明的特性——政治性。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政治性赋予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一项重要的使命,即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角度,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育。
2、思政课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学的着力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即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为本、公平正义”四个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路径,即坚持政府主导、上下结合、稳定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运行机制,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
思政课教学并非要讲授这些所有内容,而是应着重从政治性角度出发,着力讲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治思想。
首先,应该讲清楚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四个全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
讲清楚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法学学生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其次,应该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综合多种积极因素的结晶:理论根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文化滋养是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思想,现实基础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外部因素是其他国家在法治方面的有益经验。
在这四个因素中,尤其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和现实基础。前者关系到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之间一脉相承的理解,后者关系到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特性的理解。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基础,有利于学生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从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
再次,应该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也就是相对于其他国家法治理论而言具有的显著中国性。譬如,三权分立作为一个法治原则主要是美国的法治理论,而虚君共和作为一个法治原则又主要是保留了“虚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
那么,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性,一是要讲清楚前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四个理念,二是要讲清楚前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根本原则,三是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德法兼修取向。
“三个讲清楚”有利于学生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风格、中国逻辑、中国精神。最后,应该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系统总结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显著优势。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也是中国法治制度体系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就会偏离正确方向。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法治体系的显著优势,不仅有利于学生摒弃或反对中国法治建设中淡化、虚化、弱化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而且有利于学生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自信。
可见,从思政课教学的角度来看,上述几个方面的着力点并非给学生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专业原理和专业技术,而是从树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意识形态理论的指导地位之角度来讲授其中的政治性理论要素的。
3、思政课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学的实践策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四门思政课中都有涉及,但是不同课程的切入点是不同的。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安排在“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展开的。根据多年来的经验,我们在讲授这部分内容时没有完全按照课本目录进行,而是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采用了专题教学法。专题教学法的具体内容基本上按照前述四个方面着力点依次展开。
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我们采取了课堂讲授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也就是1+N的教学模式。“1”是指我们按照专题教学的内容要求,在四个方面讲述内容中各确定1个知识点,然后围绕这一知识点给学生布置了若干个课堂实践活动任务,要求学生课下自主完成并课上积极展示。
“N”是指,由我们设计的可供学生选择的多样化课堂实践活动方式,包括“我讲5分钟”、随堂之问、经典音频诵读、时政热点播报、理论难点缕析、致敬红色经典、法治网络热点事件跟帖分析,以及社会法治问题实践调查等。
“1+N”教学模式的实施步骤是:首先,任课教师提前给学生布置课下需要自主完成的课堂实践任务。其次,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开始时随机抽取2位学生上台展示自己的课堂实践活动成果;展示时机由任课教师根据课堂内容的推进节点灵活安排。
最后,任课教师对2位学生的展示成果随堂点评和即时打分。需要强调的是,每位学生的课堂展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此外,虽然每次仅抽取2位学生展示成果,但是其他学生并非置身事外,而是必须将完成的课堂实践作业交予学委,统一打包至指定邮箱,由任课教师批阅打分,并作为平时成绩记录在册。
“1+N”教学模式是一种旨在有效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的教学模式,意在推动学生以自身的了解、思考和讲述,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进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总体来看,“1+N”教学模式改变了我们的课堂教学样态。其使传统的“讲授型”课堂样态转换为“讲授-探究型”样态。
在这样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既有教师作为课堂主导者的角色呈现,也有学生作为实践参与者的角色汇演,因而是一种融“师生互动”与“生生互动”为一体的教学模式。从教学实效来看,“1+N”教学模式至少在三个方面增强了教学效果:一是延展了课堂教学的广度,二是厚植了课堂教学的深度,三是提升了课堂教学的高度。
一言以蔽之,“1+N”教学模式使我们的课堂成为有故事、有活力、有温度、有高度的课堂,从而有效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学目的。 基金来源:西北政法大学教改重点项目“概论课有效实现两个转化研究”(XJY201804)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