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导致大量职工复工延迟,短期内企业无法全面恢复生产。如何处理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明确提出了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等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这些都为确立信任合作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遵循。
国家各项劳动政策为信任合作劳动关系提供制度基础。近期,针对疫情导致的延期复工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等多项劳动政策,为有效保护劳动者、保护企业的利益提供了劳动制度保障。各地劳动管理部门在出台文件时,在遵循劳动法律制度和上述劳动政策的基础上,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要兼顾企业利益,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危机,防止大量中小企业的倒闭。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为信任合作劳动关系提供经济支撑。针对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推出一批财税金融政策。针对疫情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的单位缴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这些保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服务等措施对于帮扶企业尽快恢复、对于企业休养生息、为确保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和确保稳定就业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撑。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务院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应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的帮扶力度。对于中小企业等要完善救助政策,帮助小微企业等渡过难关。
劳动关系双方只有信任合作,才能共渡疫情难关。信任合作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作为一种相互依赖、共存共荣、利益一体化的社会连带关系,双方只有进行深入、全面的信任合作,才能共生共荣、共同发展。面对疫情的突发,面对着这一不可抗力,唯有劳动关系双方同舟共济才能共渡难关。这就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确立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协商机制、共担风险挑战、合力攻坚克难。对于企业,要积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确保复工复产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达到疫情防控要求。企业应关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关注其思想动态、照顾其家庭困难,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人文关怀和经济资助等,解决劳动者的现实问题。对于劳动者,应做好家庭及个人的疫情防控,确保身心健康,充分利用宅家时间做好个人职业培训等能力提升,为复工复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劳动者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主动为企业分担风险,理性对待个人利益,理性表达个人诉求。劳动者在复工复产后应充分发挥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对于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应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尽量减少裁员,通过协商化解劳动争议,减少双方的矛盾,将复工复产后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降低到最低状态。
确立信任合作劳动关系,需要积极探索适宜的用工方式。在疫情防控中,一些企业积极探索可行的用工方式,如采用共享式用工、在家上班、缩短工时、轮岗轮休、待岗、集中工作后集中休息、使用带薪年休假等,确保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做到两不误。很多劳动者,也是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主动分担企业的困难,积极通过协商等方式对工资福利、薪酬发放、休息休假等进行调整,甚至主动向企业提出降低工资和各项福利水平,要求在疫情期间减薪、发放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主动要求复工后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上述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对于维持企业的竞争力、维持劳动者就业水平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劳动关系双方主体通过确立信任合作关系,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疫情防控中劳动关系所显现出的问题,本着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在相互合作中实现利益均衡,把关注重点放在如何打赢疫情防控、及时复工复产这一问题上来,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抢回来、补回来,实现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最终的双赢。
(杨云霞,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工业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