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人类共同价值之一,但是走向民主的道路和践行民主的模式却多种多样。西方“自由民主”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中虽然功不可没,但并不适合所有的国家和民族。“治理民主”作为一种复合式民主实践形式,既是中国学者反思西方自由民主之后的一种新的理论探索,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走向民主化的一种实践尝试。
一、治理民主的内涵及价值
治理和民主的理论与实践都根植、发展于西方。“治理民主”则是中国的概念,是中国学者对西方民主模式在一些国家移植、尝试失效甚至失败的反思的结果,也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实践的归纳总结与理论提升。学界目前虽未就“治理民主”话语内涵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从治理民主追求更有效治理的价值取向以及现有学者的探索研究中可以看出,“治理民主”至少蕴含如下价值内涵。
(一)治理民主场域的广阔性
治理民主在治理理论宏大的场域中突破了传统民主囿于政治领域的局限性,将民主的实践范围扩展到社会各个领域,成为公民以各种方式、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公共生活的过程。
(二)治理民主主体的多元性
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重要特征。治理民主突破选举民主的阶段性局限,将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作为独立的主体,纳入公共事务决策、执行环节,“充分张扬社会个体的主体性价值,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积极性”,通过治理过程的民主,寻求公共事务合理、高效的解决途径,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
(三)治理民主方式的复合性
在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民主结构下,不同利益主体基于平等身份,在彼此信任的前提下,通过谈判、协商和妥协达成治理目标共识,是治理关键。
(四)治理民主运行的规范化
治理民主虽然本身蕴含着多元利益主体运用多种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有效治理的体制机制,但是只有将这一套体制机制上升为制约强权、平衡利益、易于操作的规范机制时,才能确保治理民主的体制机制得以实践并获得稳健的发展。一套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确定性规范可以解决治理民主体制机制的不确定性,确保该体制机制的持续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以治理民主为导向的民主实践探索
(一)结合市场经济改革释放治理民主实践场域
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最重大的成果就是逐步实现了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取代严格的国家计划经济。以资源配置方式为切入点的市场经济改革促使政府不断在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等各个领域释放权力场域,国家政治控制权力范围得以有序收缩。
(二)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多元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治理民主是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具有一支独立于政府,并具备一定治理能力的社会组织,是治理民主的前提。
(三)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的治理民主形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权力集中与利益多元之间的紧张,迫切要求完善民主制度,扩展民主内涵,丰富民主形式,推动民主治理。改革开放后,与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趋势相适应,将协商民主运用于公共决策过程,既激发和汇聚蕴藏在群众中的智慧和良策,还化解矛盾、整合利益,实现有效治理,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
(四)法德结合构建治理民主规范体系
道德与法律是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的最重要的人类行为规范体系。虽然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各自的规范内容、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及保障实施方式等均不相同,但是,它们却相互渗透,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改革开放后,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内化于治理者心中的道德建设对治理民主行为的规范作用。
三、改革开放以来治理民主探索的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保证治理民主探索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这既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也是走向成功的根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因为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治理民主探索才得以顺利推进。中国共产党通过改革完善干部选拔制度,将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和治理能力的党员同志输入政府部门,推动政府从管理到治理的自觉转型。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治理民主探索的本质要求。治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在特定阶段的新形态。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决定治理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以为人民谋求幸福为终极价值诉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治理民主的规范运行。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现代法治来看,依法治国解决的是权与法、官与民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的系统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要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体制机制,促进治理民主现代化
在中国治理民主体系中,“党委领导”是党与国、党与政、党与社会特殊关系使然,也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自身组织优势决定的。在治理民主的多元主体中,“政府负责”是实现治理民主目标和绩效的根本保障。中国的治理民主不能被西方去政府中心化或多中心主义左右,而必须立足中国实际,把握中国治理特点。但是,治理民主体制中的“政府负责”不同于全能主义国家时期的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破除权力集中而又缺乏制约基础上的政府负责体制,是基于法治的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治理民主的内在要求。治理民主超越管理或者统治之下政府为唯一权威主体的单一治理模式,通过吸纳社会组织、公众个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达致实质民主,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中国治理民主探索是在全能主义国家模式下启动,在中国既定政治制度框架之内展开,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落实民主价值、应对社会转型危机、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等多重使命为目的,这就使得中国治理民主在实践探索中所形成的体制机制具有以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各种合法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相结合的多元主体各司其职、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特征。
四、结语
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内在本质,人民作为主体对公共事务实施治理是民主在人类政治社会发展中的必然要求。治理民主以更多的、更普遍的民主实现更有效治理,超越传统自由民主形式及其本质,契合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主权理念。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原题《治理民主: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实践的探索与经验》,《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阮益嫘/摘)